在正常情况之下,当
犯罪嫌疑人遭到
逮捕之后,其辩护律师便有权利与其见面交流。然而,倘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了类似您所描述的状况,首先应当采取行动向负责事件处理的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他们详细解释为何无法允许律师与
当事人会面。若该机构未能提供合法且合理的解释,那么您可以考虑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向检察院进行投诉。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构,拥有权力对办案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
书面形式的拒绝会见通知书等等。值得强调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以及犯罪嫌疑人获取律师援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