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机构中,被定罪且已得到了法院裁定并且已经具备法律效应的囚犯,即所谓的“已决犯”,他们有权接受探视。通常情况下,这些囚犯的
家属或者
监护人可以根据看守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时间表来安排探视事宜。然而,律师与已决犯之间的会面程序和所需的文件可能因为地域差异和看守所的特殊规定而有所不同。但是,一般而言,律师只需携带其律师执业证书、律所介绍信、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便可获得批准并进行会见。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
违禁物品或信息传递都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