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关于公民
个人债务实施配偶财产之
执行程序已作出了全新的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和理解:首先,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举债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而
债权人试图将此
债务划定为夫妇共同负担的义务以此向法院提出索偿要求的话,那么人
民法院将予以拒绝受理。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此类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获得了夫妻两人的共同明确表态,那么这种情况则可以被视为例外情况,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其次,在执行配偶财产时,必须对债务性质进行准确判断。如果能够证实该债务确属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可以依法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
债务人的那部分权益;然而,如果判定为个人债务,通常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执行配偶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
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发生。综上所述,在决定能否执行配偶财产时,关键因素在于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关证据的核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