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诈骗罪进行认定的过程中,案情发生之前所退还的款项通常会对
犯罪金额的确定以及
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若在案发前能够主动全额退还所有诈骗所得,那么这往往会被视为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一种重要体现。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已退还的款项将会从整个诈骗总额中予以扣除。这就意味着在计算犯罪金额时,仅需将尚未退还的那部分纳入考量范围之内。然而,即使已经退还了相应款项,
犯罪行为仍然已经实际发生,只不过在量刑阶段会充分考虑到这种积极退赃的情节,从而有可能获得
从轻处罚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处理方式还会结合其他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例如诈骗的手法、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犯罪者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