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实践中,可以概括地说明,被告人并不负担被害者所产生的律师
代理费用。强奸罪作为一类极其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在
刑事诉讼程序展开过程中,国家担当起了检察院这一
公诉机关的职责,承担所有相关事务所需的各种费用。而当受害者选择以
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提出补偿
经济损失的请求时,通常也并未立
法规定应由被告人承担他们的律师
代理费用。尽管如此,倘若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缔结了一份含有被告人负责支付
被害人律师代理费用等内容的
民事侵权赔偿协议,且这份协议在内容上没有违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及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根据协议内容,被告人则有可能因此而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律师代理费用。然而,这种情形相对来说较为罕见。总的来说,除非在特殊商定下,否则
强奸案中的被告通常无需负担被害者的律师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