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事件
二审程序得以完结之后,关于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之间的面谈时限,通常并无明文规定的强制约束。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律师的探访必须遵守
司法机关羁押场所制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措施。一般而言,在律师向监管机构提交探访请求之后,监管机构有责任尽快为律师提供面谈机会,严禁出现故意推脱或拒绝之行为。然而,为了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监管机构有时也会对探访的时间和频次这两个方面实施一定程度的管理和限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顺利展开探访活动,律师应该依照合法程序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以
保证自身的探访权得以正常实现。总的来说,尽管没有一个确切、统一的时间界限,但律师的探访权理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