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取保候审期限之内再度
触犯法律,对于事件的
管辖权问题,则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应当由首度接手此案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然而,当
犯罪行为和
犯罪结果均发生在特定地点时,犯罪地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拥有优先管辖权。倘若存在多方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皆具有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应由最早接手该案的相关机构进行审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由主要犯罪地的相关机构行使管辖权。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
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的性质往往较为恶劣,这将有可能对原有的
取保候审决定产生深远影响,甚至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采取更加严格的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