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盗窃罪的
立案规定通常情况下为:实施
盗窃行为后,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了人民币1500元及以上。然而,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即使盗窃数额尚未触及上述标准,但倘若存在诸如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持有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特定情形的话,同样有可能面临警方立案并追究其
刑事法律责任的境地。所谓“多次盗窃”,是指自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而“入室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用于家庭居住,且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至于“持有凶器盗窃”,则是指携带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器械进行盗窃,或者是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而携带其他足以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器械进行盗窃;最后,“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他人不备之机盗取其随身携带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