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律师会见委托人的常规程序中,律师首先需要出示其合法持有之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官方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共函件,以向监狱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会见被关押其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别允许。根据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监狱管理机构应尽快安排律师进行会见,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形式的信件等等。会见结束之后,律师有义务及时向委托人汇报会见的详细经过,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不同地区的监狱管理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别,但是整体的流程基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