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中,律师接见
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守国家
法规,需携备齐三种证件方可进行,这三证分别为:一是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它表示了律师的身份以及执业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二是来自身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证明,以此向相关部门证实此次会面是由律所指派律师负责处理;三是由犯罪嫌疑人或其
近亲属签署的委托书,这是律师接受委托的书面
证据;最后,如果涉及到法律援助事件,还需提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除此之外,根据各地区看守所的具体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
健康证明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看守所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之前,务必事先详细了解并熟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