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过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遇到这些直接主张权利即可。
(二)特殊时效期间方面,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产生争议,诉讼或仲裁时效是四年,要在此期间维护权益。
(三)对于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再过六个月时效届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使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