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债权转让通知需由原始
债权人完成。然而,若经受让方许可且符合特定条件,受让方可代为发出此项通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
债权转让未经
债务人知悉,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约束力。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知情权以及其所享有的
抗辩权利。若债权人与受让方之间已达成明确协议,由受让方负责向债务人传达债权转让信息,只要此种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减少可能出现的争议,我们通常会建议由原始债权人亲自履行通知义务,以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及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