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律师享有会见
被拘留或
羁押人员的权利。在
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聘请的辩护律师若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委托人发出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由
司法部门签发的法律援助公函,可提交申请会见在押的犯人或被告人。在此种情况下,看守所有义务
保证会见能够迅速进行,最迟会见时间也不能超出四十八个小时。律师同被拘留或羁押人员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了解事件的详细情节,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与协助,以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向被拘留或羁押人员传递任何
违禁品、不可违反监所内的规章制度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整个会见过程将受到看守所的严密监控。综上所述,律师与被拘留或羁押人员会面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