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国南方的广东省,在执行
保释候审方面遵循的依据是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立足于此,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都能够适用取保候审政策:首先,对于那些可以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罪犯;其次,如果预测其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惩罚,但对其执行
取保候审后又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犯人;最后,当某个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时,只要对其执行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他们也有资格获得保释候审。负责做出决定的机构通常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被保释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然而,面对具体的个案,是否适合执行取保候审,就需要经过法官的全面审查与评估,包括多方面的事件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