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之
自首的认定,通常须同时满足“
自动投案”及“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这两大条件。所谓“自动投案”意为
犯罪或
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构察觉,或是尽管已被侦破,但犯罪嫌疑人尚未接受讯问亦未遭受任何强制束缚之时,主动并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
民法院披露真相。而“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之后,如实陈述自己的核心
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所供述的内容必须与客观事实相吻合,不得避重就轻或刻意掩盖关键细节。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自首的认定将全面考量投案的时间、方式、动机,以及供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再次
逃逸,则无法被视为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