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会议费用应由雇主,也即是寻求律师协助的委托者予以支付。此种费用的产生主要源自于
当事人与律师间所建立起的委托
代理关系。然而,在某种特定局势下,例如涉及到法律援助事务时,律师服务的费用往往可能由政府或其他公益组织设立的专项基金承担。再者,若事件中涉及的责任方已经明确约定需承担对方因该案而产生的合理
律师费用,那么在此种约定具有
法律效力的前提下,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律师会面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总的来说,除非存在特别约定或者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否则律师会面的费用通常应由委托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