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事实
重婚罪的举报中,必须要符合下列关键要素才可启动
刑事调查程序:第一,涉案的被告人与他人公然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这里所谓的“以夫妻名义”是指
行为人对外公开声称两者之间存在婚姻关系,或者举办了类似婚礼的仪式,抑或是已形成了长期稳定的
同居关系,这些都是社会大众所公认的夫妻关系的象征性标志;第二,这种以夫妻名义的共同生活必须是持续且稳定的,而非短暂或临时性的关系;第三,周围的社区居民和亲朋好友都应当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例如,邻居们、亲戚朋友等都普遍持有这样的看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收集证据的难度相当大,往往需要通过
证人证言、相关书面文件、实
物证据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证实。然而,如果仅仅是偶发的、短暂的婚外恋情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事实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