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的行径极有可能被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凡是构成本罪者,将处以最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而若是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被判处最高长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金的处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该
罪名的判断,主要是基于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否具备营利性目的,是否明知他人会利用该场所进行赌博活动,以及场所的使用规模、持续时间、参与赌博的人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如果仅仅是偶然或少量地提供了场所,并且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情节显然非常轻微,可能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但是仍然有可能面临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