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
处罚设定权与
管辖权,均需遵循法律严谨而明晰的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施行的相关规定中,诸如
行政拘留这类涉及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权力,仅限于公安机关和根据法律规定所授权的其他政府机构行使。至于法律的设定权,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权掌控。此外,行政
法规有权设定除
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其他
行政处罚种类;同样地,地方性法规亦可针对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及
吊销营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设定。总而言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设定与
管辖问题,我们有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规定予以保障,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