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环境污染导致的对人类权益的损害所引发的
民事责任,其本质上是指
责任人对于由于环境污染而给他人带来的人身或
财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
民事赔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环境污染侵权者必须遵守无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他们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他们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损害既可能涉及到
人身伤害,例如健康状况的恶化;也可能涉及到
财产损失,例如农作物产量的减少、渔业资源的丧失等等。在责任形式方面,主要表现为
赔偿损失,这其中不仅包含对直接
经济损失的
赔偿,还包括在合理范围内的间接经济损失。然而,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
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者
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那么污染者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自身的严重过失所引起的,那么污染者的责任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