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介入处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否有人见证了赌博行为的发生,转账记录都可以被视为具有关键价值的
证据线索。因为这些记录可以直观地展现资金流动方向及其用途,并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转账记录呈现出与赌博活动紧密相连的特性,比如说交易频繁度高,特定数额连续不变,指定对象具有特定性等等,再加上辅以其他种类如
证人证言或罪犯口供等的证据资料,就有足够充分的理由确信确实存在着赌博行为。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仅仅依靠转账记录来证明赌博行为的存在可能并不够充分,还需要进一步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尽管如此,这已经足以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启动相应的侦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