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确认,通常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必须存在实际的
污染环境行为,例如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有害物质;其次,必须有明确的损害事实发生,这其中既包括对人身健康造成的损害,也涵盖了诸如农作物减产等
财产损失;再次,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在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常常会采取
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即要求污染者提供
证据来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另外,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疏忽大意,
侵权人均不能成为免除
侵权责任的理由。总而言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确立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因素,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使污染者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