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毒害他人所豢养之犬只的事件,有可能触及到我国法律框架中的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这一诈骗类型。判定该类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必须对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包括狗只的实际价值、以及
行为人在实施这种行为时的主观意图等等。假如狗只的市场估值达到了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的制定标准,而行为人又明确表示出了故意破坏的企图,那么其行为就有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和惩罚。与此同时,受伤的狗主们也有权依法启动民事程序,向破坏者提出索赔的请求,以弥补他们因为犬只死亡造成的
经济损失,如犬只购入的成本、日常护理所需付出的费用等等。然而,若不幸的是,犬只的市场价值并不足以达到
刑法中所设定的
立案门槛,那么这样的行为通常会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行为人将接受相应的行政制裁。当然,即便如此,受害的狗主们仍然能通过民事途径,向
司法部门追究对方的
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