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办赌博场所的管理人员,
判刑的尺度须依照诸多复杂因素进行衡量。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文规定,凡开设赌场者,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并处相应
罚金;如
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而作为赌场的管理者,其所受刑期的轻重,往往取决于其在
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
非法所得金额、赌场规模以及经营时长等多个因素。倘若在
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那么其所面临的
刑罚可能较为沉重;反之,若其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则有可能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除此之外,如能
主动投案自首、有
立功表现、真诚悔过并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亦可对
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至于最终的量刑裁决,则必须由法院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