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离婚时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判决结果,绝非仅仅依据女方是否拥有房产这一单一因素而定夺。事实上,法院在作出裁决时,通常会从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高度去考虑,全面衡量并权衡双方在
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年龄以及生活环境等多个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当子女尚处于哺乳阶段时,法院往往倾向于将
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然而,倘若子女已经渡过了哺乳期,那么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就需要更加细致地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经历、品德修养等多重因素。例如,如果其中一方具有更为优越的经济实力,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稳定且优质的生活及教育环境,或者另一方存在某些不良习惯或行为举止,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这些都将成为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必须要加以权衡的重要因素。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始终秉持着“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首要原则的理念来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