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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先后顺序怎么排列

在探讨债权的偿还顺序问题时,往往遵循如下基本准则:
1. 法定优先权: 例如,对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始终在首位。
2. 有担保债权:其中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多种形式的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其优先于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3. 普通债权:如果众多普通债权均未获得任何形式的担保,那么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期,它们的清偿将依照债权申报的先后次序来执行;然而,若是非破产清算的实际状况,此时便需依据债权成立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清偿优先级。
4. 特殊情形:然而必须提醒大家的是,若存在债务人恶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如无偿或以低廉价格转让资产),其他债权人可据此行使撤销权来保障个人权益。
总而言之,债权偿还顺序的确立过程颇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最新修订: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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