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如果该房产为被告方
当事人仅有的居所,法院则会非常谨慎地进行处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财产绝对不会受到
强制执行。若是该住宅面积颇大、市场估值极高,已经远远超过了被告方及其需
赡养亲属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亦或是该房产所有权尚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争议;抑或是被告方利用
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手法来躲避应付款项,那么法庭便很有可能将该套住宅纳入到强制执行之列。反之,如果住房的确是被告方及其需赡养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条件,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确保他们的
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不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总而言之,对于是否应当强制执行被告方当事人唯一的住房,需要全面考虑到房产的实际情况、被告方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