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是检察机关对不适宜
逮捕的事例暂时释放
犯罪嫌疑人并决定采用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后续处理的一般操作流程:针对本案,公安机关在获知检察机关对该案不予
批准逮捕之后,应尽快批准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若有必要,须将
强制措施转换至取保候审,此时公安机关需撰写一份名为《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文件,清楚说明选择取保候审的理由、所采用的
担保方式及应遵循的相关规定等细节。接下来,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严格审批之后,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以示正式生效。然后,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要求其认真填写《
取保候审保证书》。与此同时,必须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等。最后,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由他们负责具体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