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属于
非法行为。依据我国既有的法律规范,凡以营利为意图,为参与赌博活动者提供便利条件的,囊括但不限于场所服务,均会遭受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戒;若情节较重者,将被处以十天乃至十五天的拘留
处罚,同时还需负担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若明知其他人正在进行
组织赌博的
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计算机网络环境、通讯设施以及费用结算等直接援助,那么这一类人也将被视为赌博罪的
共同犯罪分子,同样要承担相应
刑罚。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所有公民恪守法律规范,严禁向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其中当然也包括提供场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