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接洽
犯罪嫌疑人数目并无明文法定约束。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接洽的数目往往受到事例特定情况以及律师工作调度的制约。在此基础上,一位律师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桩
刑事诉讼事例中同时为两位以上的共同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或者辩护服务。然而,针对涉及不同事例的受审者,若在时间及精力充裕并且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及执业纪律规范的前提下,律师是有权接触并会晤多位人士的。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律师所接待的是何种类型的人,在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看守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及程序进行作业,从而确保会谈行为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