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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要办手续吗

对于律师与嫌疑犯或被告之间的会面流程,已作出明确规定。首先,专职律师应持有其所属之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执业证书、证明以及委托人授权书及若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的法律援助公函等文件,向看守所提交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申请。看守所在接到申请后,应迅速着手安排律师会见事宜,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事例的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还需获得侦查机关事先批准方可进行。总的来说,律师与在押人员的会面必须按照既定法规和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以确保会见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实际效果。
最新修订: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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