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关于
合同违约金设定最高上限的标准并未有明确且固化的界定。总体而言,计算
违约金的额度时,应将实际损失作为考量基础,同时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
当事人所犯错失之严重程度以及彼此之间的合理预估权益等多方面的因素。此种数额的确定过程应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展开。然而,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出造成的损失过多,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人
民法院亦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适度调低。所谓“过高于”主要是指违约金数额超出实际损失的30%。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可能会存在特殊的规定。例如,在涉及到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中,当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提出减少要求时,其适用的标准应为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总的来说,针对不同的情况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