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境中,夫妇一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负债并不一定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这类
债务最终被判定为属于夫妇之间的公共债务,那麽那位对此事毫无知情的配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通常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夫妇间的公共债务:首先,这些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妇共同的生活需求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次,这些债务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但是,如果借款的金额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妇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那位对此事毫不知情的配偶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