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夫妻关系中,若有一方负债累累,法庭究竟是否可以启动拍卖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来抵偿
债务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如果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庭通常具有权力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此来偿还债务。然而,如果该笔债务被认定为仅由某一方承担的
个人债务,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首先用欠债方的
个人财产来
清偿债务。当涉及到共同拥有的房产是家庭生活所必须的时候,法庭将会非常慎重地对待这个问题,可能并不会轻易决定进行拍卖。但是,如果房产的市场价值远超于家庭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表明,通过
房产分割不会对另一方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利益损失,那么法庭也有可能会考虑进行拍卖,同时将不属于欠债方的那部分份额予以妥善保留。因此,具体的处置方式还是应当根据债务的性质、房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