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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一般多久到检察院

在被逮捕之后,侦查人员对涉案之人进行羁押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但若遇情况较为复杂且侦查工作无法在此期间内完成的事例,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尤其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发生的复杂重大事例、具有大范围影响并存在犯罪团伙流窜作案的问题,或是犯罪行为涉及诸多方面,导致取证工作颇为艰难的复杂大型事例,在上述所言的羁押期限截止日期之后仍难以实现侦查终结的,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那么还需要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侦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是,具体的移交时间还需要考虑到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最新修订: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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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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