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对于
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刑期计算方法是自
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起算。若该判决发生在判决执行之前且存在先行
羁押情况时,
羁押一天则折抵相应刑期一天。例如,如被告人在此判决结果出台前因
涉嫌犯罪而被
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并且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那么在其最终
量刑期限内,上述羁押时间将予以相应扣减。另外,在服刑过程中,若罪犯能够展现出
立功表现等符合
减刑条件的行为,经由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依法获得
减刑。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总而言之,关于刑期的具体计算与执行,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