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刑事案件,金额不满5000元未达立案标准不立案正常,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七日内申请复议。也能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则应立案。
(二)若为民事案件,无金额限制,法院应受理。若未立案,可要求法院说明理由,理由不合法的,向上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