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役的刑期计算方法,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假如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
羁押,则每一日的羁押均可折算为相应的刑期。举例来说,若
判决生效日期设定为20XX年X月X日,那么从该日起便应开始计算拘役的两个月刑期。倘若在此之前曾因
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或经由
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进行了羁押,那么这些羁押时间将被视为已经抵扣了部分
拘役刑期。在执行拘役期间,罪犯每月有机会回家探望一至两天,同时参与劳动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适当的报酬。负责执行拘役的机构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