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两个
当事人共同签订贷款合同时,法院在
诉讼开始时的主要判断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分别是
借款合同本身的具体描述,包括当中所订立的偿还方式、分期偿还细节以及利息相关的利率等等;其次是对双方在借贷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发挥的实际影响进行全面考察,尤其关注双方的
债务结构是否呈现出主次分明的形态;再次便是仔细审查
债权人所提供的各类
证据,如借贷字据以及资金划拨路线等详实数据,以便能够精准确定借贷事项的确切性质和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大小。若经查证各方并未对为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在借款合意中加以清晰界定,通常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将其视为
连带责任义务,从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所有参与方或是其中任意一方共同履行全额还款责任。当某一方在承担了超出自身应负责任范围的债务之后,他/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追索请求。总的来说,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会根据各类证据以及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