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与
网络赌博并
主动投案者的
刑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通常来说,以谋求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纠集多人进行大规模赌博活动或以此为职业的行为,可被认定为赌博罪。就
自首这一情节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便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允许其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待遇。在此基础上,若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以免于
刑事处罚。然而,具体的
处罚程度将取决于
涉案金额的大小、参与赌博的次数以及是否存在组织他人参与等多重因素。若您所涉及的情节较为轻微,且具备自首的良好表现,那么很有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理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然而,最终的裁决权仍归属于
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