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破产程序启动之后,对于
债权人而言,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即为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定义是指在破产事例申请提交至法院正式
立案之前形成的、对于已经陷入
资不抵债境地或即将面临
破产清算的企业拥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申报,经核准后得以从
破产财产中得到公正合理的偿还。破产债权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具有法定属性;其次,它具有平等性,即所有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最后,它还具有时效性,即债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破产债权的范围广泛,其中包括了无财产
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但自愿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附带条件或者期限的债权以及尚未经过
诉讼或
仲裁裁决的债权等等。然而,我们也需要明确,并非所有类型的债权都能被视为破产债权,例如破产费用、共益
债务等就无法被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