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受贿后退回所获财物之事宜,须全方位审慎考虑各项要素加以权衡处理。首要关键在于退回财物的时序与时机,倘若此举发生于受贿罪行显露之前并表现出自愿退回意愿,那么此种情况便可视为
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从宽
处罚情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退回财物并不等同于
无罪释放或免除
刑事责任。受贿罪的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以及是否具有收受财物的
主观故意。若能在案发初期即刻、全额退还
赃款,并且未曾为
行贿者谋取任何不当利益,则有可能获得
减轻处罚乃至有可能被认定为无罪。然而,若在接受调查期间因压力而被迫退回财物,尽管如此,仍有可能构成
犯罪,只不过在量刑过程中会对此进行适当考量。总而言之,具体的处理结果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