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例中,
司法机关往往偏向于将两名未成年女儿交由母亲直接
监护与养育。由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法律规定应优先由母亲亲自照料。然而,这并非绝对的准则,若母亲存在如下情况,例如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具备
抚养条件却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提出子女需跟随自己生活;亦或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让孩子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父亲。在进行裁决时,法院会全面考虑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孩子所处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以及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是否有利等多方面因素,从而作出最符合
未成年人权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