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特殊情况”之前,我们必须把这个概念的具体内容界定清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
偷窃”也即盗窃
犯罪进行定罪判罚时,所考虑的关键要素包括了犯罪涉及金额的大小、采取的手段及手法、作案的频率以及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等等。如果所涉的所谓“特殊情况”如
盗窃者系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或最低生活必需品的获取而少量地犯下盗窃罪行,或者说其在遭受他人强制要求或者恐吓之下才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在法院进行
量刑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这些情节的严重程度。但是,这并不能够直接导致犯罪人逃避
法律制裁,只能说他们在遭受
刑罚方面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宽大或者
减刑处理。尽管如此,任何形式的“特殊情况”都需要有足够而且确凿的
证据作为支撑。在缺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仍然会按照常规的盗窃罪得
刑法标准予以定罪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