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离婚诉讼事例中,对于未满三周岁孩子的
监护人选择,法院的裁决往往需要全方位地进
行权衡考量。法院将会把有利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切实捍卫他们的合理权益视为首要考量要素。例如,法院会特别关注父母双方各自履行
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其中涵盖了经济实力、职业稳定性、居住环境、教育经历等等多个方面。倘若某一方存在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习惯,或者表现出明显的
家庭暴力倾向,那么这将极大程度上影响到他/她在争夺
监护权过程中的胜算。此外,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孩子自出生以来所处的生活环境及其得到的照料情况。若孩子长期与某一方共同生活,那么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很可能对其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方获得监护权的概率相对较高。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的裁决结果仍需根据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从而作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