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归还所
盗窃或者被侵占的物品或者财产,也被视为是从轻或减轻
刑事处罚的诸多要素之一。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所确立的
刑法体系中,这种行为反映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成员对于其
违法行为的承认以及表达出他们的强烈忏悔。这清楚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对其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积极的修复与补偿。倘若,犯罪嫌疑人在
刑事事例审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将所获取的
赃款物归还原主,那么法院在
判刑过程中,往往会针对这个主动退还赃款的行为给予重视,并适度地减少其应受的惩罚程度。然而,具体的
减刑程度,则需要根据整个事例的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决定。举例来说,在涉及到
经济犯罪的事例中,若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积极地归还大量的赃款,并且全力配合
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那么他很可能会得到较大幅度的
从轻处罚;然而,在某些严重的
暴力犯罪事例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能够归还赃款,这也只能作为一个酌情从轻的因素,因此所能减轻的
刑罚程度相对较小。总的来说,尽管归还赃款对于减轻刑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大幅度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