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若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法院会对其审查。
2.法院审理后,若认定被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会裁定驳回申请;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判决宣告其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指定遵循民法典监护顺序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3.此程序为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审理期限为立案起三十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申请时确保向正确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规范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可积极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以助法院审查。
3.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审理,特殊情况延长需按规定由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