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之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债务的偿还必须依循严谨有序的流程依次进行。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继而是根据以下三个重要的清偿顺序进行:第一,须先向员工支付
拖欠已久的
工资,以及规定应纳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社保费、医疗与
工伤补贴等款项,此外还需支付法律
法规或行政规定所需的
补偿金。第二,公司需全额补足除上述提到的欠款之外的所有
社会保险费用,并缴纳拖欠的税款。第三,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比例进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股东仅需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上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然而,针对
个人申请破产的情况,我国法律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仅在部分试点区域有相关规定。原则上,
个人破产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通过
清算和分配
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