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具备法定资格且必须依法提供至遭受
征地之个体。安置补偿费用是当国家征收
集体土地之后,为了确保那些以土地作为主要生存资源以及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有效解决因土地被国家征收而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而实行的一种经济补贴措施。对于此项资金的分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进行,通常情况下,安置补偿费用应当专门用于特殊用途,即谁是需要得到安置补偿的主体,那么相关款项便应当直接支付给他们。假若这些需要得到安置补偿的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那么安置补偿费用便应当支付给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自行行使管理及
使用权力; 如果是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那么安置补偿费用则须支付给这个其他单位; 倘若无需集体安置,那么安置补偿费用便应直接发放给被安置者个人或在征得被安置者同意之后,用以支付被安置者的保险所需费用。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应程序,将安置补偿费用提供给接受安置的个人便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