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直接将
团伙盗窃与个人
盗窃的严重程度进行单一的对比,因为这需要对多种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从法律角度来看,往往会认为团伙盗窃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个人盗窃。团伙盗窃中常常涉及到明确的分工合作以及严密的计划实施,更容易产生大额的被盗财物损失。在
量刑环节,假使团伙盗窃所引起的被盗财物金额、
犯罪行为的情节等要素与个体盗窃划等号时,团伙盗窃受到的
刑法惩处力度可能更为严厉。然而,当单独的个体盗窃行为涉及的
财务损失巨大并伴有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这种情况下所引发的后果也可能极度严峻。进一步讲,对于犯罪行为的确证裁量还需考量
盗窃金额的多少、盗窃行为发生及归还财产的场所、失窃物的本质属性、以及
当事人是否具有
累犯行为等等多种相关因素。因此,不能仅通过比较团伙盗窃与个人盗窃哪一方所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来作出结论,而是应该结合每一个特定事例所呈现出的全部事实情况进行综合权衡和评价。